據了解,沙盒監管此前曾大多應用于金融行業,由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于2015年首創并實踐。從字面上看,沙盒監管指在可控環境內實施監管,讓新產品/模式在真實市場環境中迭代驗證,并通過事前約定的風險補償機制,使用戶在受保護的前提下接觸新產品,享受新模式的效率而不被動承擔風險。
換句話說,就是在小范圍內選定參與“試驗”的消費者,并在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和補償后進行產品發售工作,通過用戶反饋,決定新產品是否可以納入正規市場。
從企業角度來看,汽車安全沙盒監管是在后市場階段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進行深度安全測試的機制,參與沙盒監管可減少將創新理念推向市場所需時間和潛在成本,助力更多新產品走入市場,提高市場競爭度。
同時,對于監管而言,作為傳統監管方式的有益補充,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變被動監管為主動監管,有利于更早地將前沿技術引發的質量安全問題納入監管范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有利于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倡導最佳安全設計實踐。
目前,汽車安全沙盒監管采取目錄清單制,在部分車型、部分地區試行開展,所針對的監管對象主要包括在車輛中使用的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前沿技術,或實現各級別自動駕駛、遠程升級等新功能新模式。
在流程上,汽車安全沙盒監管仍將采用企業申請、監管審批、盒內運營、監管評估、出盒應用5大流程,并有可能強制企業提前制定退出計劃,并保障自身風險補償能力。
然而,盡管這一全新的監管方式能夠有力地激發創新技術在實際流通市場的落地,但基于沙盒監管的局限性,該措施仍存有業務規模較低、創新潛力受限等不足。不過,相比目前因智能輔助駕駛、OTA升級所導致的大量事故和用戶損失,增加相關監管步驟,在鼓勵車企創新的同時降低全新科技對消費者權益損害,才能真正促進智能汽車產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提升消費者信心。
在如今產業發展的高速上升期,或許監管創新的下限,真正決定著行業創新的上限。由監管推動科技創新,才是行業穩步前行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