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俗稱“臺版芯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在中國臺灣地區“立法院”三讀通過,旨在通過稅收抵減的方式鼓勵島內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制程設備投資,以鞏固并提升臺灣地區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
而此前,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也相繼出臺了鼓勵本土芯片發展的產業政策。那么,“臺版芯片法案”補貼力度有多大?哪些半導體企業將獲益呢?
所謂“臺版芯片法案”,其實主要由《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組成。
其中,《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為新增訂條例,重點對稅收抵減的適用對象、資格條件、獎勵項目以及抵減額度進行了說明。
在適用對象上,主要面向在島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不限適用產業類別
同時適用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及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的事件。
在獎勵項目上,“購置自用先進制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或者進行“前瞻創新研發投資”都可獲得稅收抵減。
至于稅收抵減的額度,最高可達當年應納營所稅額的50%。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購置先進制程全新機器或設備金額的5%,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并且抵減額度最高可達應納營所稅的30%;也可以當年投資于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5%,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抵減額度同樣最高30%。
如果兩項抵減合并使用,則最高可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額的50%。
修正后《產業創新條例》第72條主要對實施時間進行了調整,明確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即未來七年。
目前“臺版芯片法案”只是對獎勵的對象、項目、資格、額度做了一般原則性的說明。未來六個月內還將有相關子規定出臺,對適用要件規模及名詞的定義、申請流程、申請期限、審核機制及書面文件等做進一步明確。
從“臺版芯片法案”的內容來看,針對半導體領域,無論是鼓勵“前瞻創新研發”亦或是“購置自用先進制程的全新機器/設備”,其補貼的意向都明顯指向臺積電。畢竟在先進工藝這一賽道上,目前還在大力推進制程的只剩下了臺積電、三星、英特爾和IBM這四位高段位玩家。
全球晶圓代工龍頭臺積電,圖源路透社
至于前瞻創新研發投資上,為了搶奪先進制程市場,臺積電也不吝重金投入,據臺積電法務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方淑華此前透露,臺積電近年研發經費投入平均是營收的8%,2020年研發經費首度超過1000億新臺幣(折合約220億人民幣),2021年則達1250億新臺幣(折合約270億人民幣)。
因此臺積電有望獲得“前瞻創新研發投資”以及“購置自用先進制程的全新機器/設備”兩項獎勵,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最高可抵減當年應納營所稅額的50%。而據臺媒《財經新報》的報道,臺積電財報顯示,2021年度營所稅申報金額為 550 億新臺幣(折合約122億人民幣)。
這意味著,如果符合各項條件,臺積電有可能在“臺版芯片法案”落地后,最高獲得超270億新臺幣(折合約59億人民幣)的稅收抵減。
另外,其他中國臺灣地區的半導體企業諸如全球最大的芯片封測企業日月光、另一臺灣晶圓制造雙雄的聯電、占據全球近三成手機芯片市場份額的IC設計企業聯發科,以及列席全球前十大IC設計公司的聯詠和瑞昱、全球排名前五的DRAM廠商南亞科技等亦有希望在“臺版芯片法案”落地后,獲得一項或者兩項稅收抵減。
此外,“臺版芯片法案”的輻射范圍并不限制于中國臺灣本土廠商,因此在中國臺灣設有研發中心或是子公司,并進行前瞻創新研發的企業都有望獲得相關獎勵。